“全國首例古村落人文遺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三公舊第’門樓修復工程合格,通過修復驗收!”
(相關資料圖)
2月6日,經過現場察看、聽取報告、專家見證、征求意見后,江西省金溪縣“三公舊第”門樓修復驗收組對全國首例古村落人文遺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的牌匾及門樓修復工作“一錘定音”。
在“三公舊第”門樓處抬眼望去,一池春水上幾只野鴨正掠過水面,泛起的漣漪向清澈天際蔓延開來......
據了解,涉案“三公舊第”石匾為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所立,距今已有269年。
《法治日報》2021年11月24日六版曾以《全國首起古村落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審 江西金溪縣檢察院訴請兩被告承擔修復費等共計四十一萬余元》為題,對此案予以報道。
2020年4月11日晚,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駕駛三輪摩托車到金溪縣琉璃鄉波源村西岸組一門樓偷盜一塊“甲第里”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斷。同年4月27日晚,兩被告到當地合市鎮湖坊村下洋組一門樓偷盜一塊“三公舊第”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摔斷以及門樓整體性垮塌。
2021年12月,金溪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認為案涉兩塊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濃厚的地域文化特征,屬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資源,門樓石匾被盜及損壞,改變了原有古建筑風貌,斬斷了原有歷史文化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甲第里”“三公舊第”門樓修復費用103539.61元以及功能性損失300000元。
判決生效后,兩被告自動履行了門樓修復費103539.61元。
修復款到位了,如何做好修復“后半篇文章”,讓被破壞的人文古跡原貌重現,成為擺在大家面前的難題。
2022年9月,在上級法院指導下,金溪法院積極探索創新傳統村落修復機制,與江西思華生態環境保護基金會(下稱“思華基金會”)簽訂公益信托合同,委托思華基金會管理和監督使用案涉生態修復資金,金溪縣住建局、金溪縣檢察院作為公益信托合同監察人。
其間,思華基金會與金溪縣合市鎮政府簽訂修復合作協議,由鎮政府作為修復工程的發包人,以招標方式選定施工隊伍,金溪縣住建局指派古村落保護開發中心和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協會制定修復方案并提供修復技術指導,金溪縣法院全程參與修復監督并負責修復費用執行。
隨后,金溪縣合市鎮政府又與相關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2022年11月,按照參照原貌、修舊如舊的修復原則,“三公舊第”門樓修復工作啟動。
“門樓修復所使用的雕花、銅錢瓦、土胚磚等材料都經過精挑細選,并嚴格按照傳統的工藝制作。”金溪縣古村落保護協會秘書長徐國遜介紹說,整個工程項目質量要求非常嚴格,施工期間曾兩次拆掉重做,力求還原原貌。
“門樓修復后,基本和被損毀前一樣,許多外出務工的鄉親回家過年,看到矗立在村口新修復的門樓時,都喚起了兒時的記憶。”當地村民王果樹表示。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介紹說,關于“三公舊第”門樓的修復,金溪法院積極探索創新執行方式,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司法機關和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生態環境修復機制,促進了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修復執行的有效銜接,保護了古村落的原始風貌,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為今后的人文遺跡修復工作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樣板。
據了解,此案被損壞的一塊“甲第里”牌匾早前已由村民修繕完畢。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元春華 鄧小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