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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杭州市臨安區太陽鎮原黨委委員楊建春受賄一案,由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建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起訴書指控:2017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楊建春利用擔任臨安(市)區太陽鎮副鎮長、黨委委員等職務便利,索取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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